一男子在白雲機場安檢時被發現托運行李中藏有20包毒品。歸案後,該男子否認運毒,聲稱隻是幫別人捎帶物品而不知裏麵夾帶毒品。昨日,本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鑒於該男子否認控罪且對證據存疑,機場安檢員以及指紋鑒定專家特意出庭作證對質。
昨日,男子被查出行李有毒品一案並未在廣州中院當庭宣判,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除了這一案件的庭審中請來了指紋鑒定專家對質,與此同時,海珠法院審理的另一起販毒案件中也請來警察證人出庭作證。
據介紹,廣州兩級法院昨同時舉行證人出庭案件開庭是廣州推進以庭審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開端,今後證人出庭作證將步入常態化軌道。
辯稱幫人帶茶具 不知裏麵有毒品
2014年3月15日下午4時許,33歲的從化男子曾某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辦理行李托運手續。當日晚上8時多,曾某準備搭乘航班去青島時被抓獲。經安檢員查驗,在他托運的茶具、微波爐內查獲白色晶體19包、紅色藥片1包,經檢驗,這20包物品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檢方隨後以涉嫌運輸毒品罪對曾某提起公訴,但曾某並不認罪,他辯稱隻是幫別人捎帶茶具、微波爐等物件,並不知道裏麵夾帶毒品。
這種情況下,機場安檢員以及指紋鑒定專家的證言就成了斷案的關鍵證據。
昨日上午,本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經檢方申請,法庭同意包括安檢員、鑒定專家在內的3位關鍵證人出庭作證。鑒於出庭作證人員是一線工作者,以後還需要在公共場合工作,出於證人保護的需要,法院特安排他們在專門作證室視頻作證,視頻中他們的臉部都經馬賽克處理。
爭論:藏毒茶具內指紋能成證據嗎?
專家:
17個特征說明
指紋屬於被告
第一個出庭作證的證人是廣州市公安局指紋鑒定專家張某,他說,經鑒定送檢的涉案茶具內側提取的一枚指印與曾某左手指印樣本一致,並介紹了檢驗過程方法。隨後出庭作證的鑒定專家趙某也指出送檢的指紋有17個特征點與曾某指紋相吻合,可以認定茶具內側遺留的指紋是曾某所留。白雲機場安檢員彭某作證時則還原了事發當日在安檢過程中發現毒品以及曾某在場當麵開包檢查的經過。
被告:
想說沒碰茶具
證據否定此說
庭上,曾某對鑒定人證言提出質疑,辯稱送檢的指印並非當他的麵現場提取,自己根本沒碰過茶具,隻碰過外包裝。對此,檢方當庭展示涉案茶具原件,指明茶具中曾提取過指印的具體位置。
被告辯護人:
指紋不能說明
他和毒品有關
曾某辯護人認為證據存疑曾某無罪,稱機場安檢員證言中查獲毒品時間有出入,且檢方當庭出示的證據不能證明曾某主觀上明知托運的行李中藏毒,指紋鑒定隻能說明曾某碰觸過茶具,不能說明他拿過茶具,而且茶具包裝上沒有指紋,不能證明曾某和毒品有關係。
鑒定人出庭有什麽用?
庭後,本案審判長丁陽開告訴記者,證人出庭作證,是新刑訴法要求,體現了言詞證據直接性原則,讓證人當庭接受控辯雙方交叉詢問,增強了針對性,讓控辯雙方洞察到案件的具體細節,可以彌補書麵證言在庭上質證所不能達到的效果;鑒定人出庭作證,實質是對檢材是否充分全麵,標準是否科學,操作程序是否規範等問題,當庭進行鑒定,較好解決了鑒定意見的證明標準問題,不再是鑒定意見怎麽說,法庭就照樣怎麽認,同時也較好保證了控辯雙方平等享有知情權抗辯權。
據廣州中院刑一庭庭長萬雲峰介紹,下一步在刑事審判中將重點推進幾類案件的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以及實物證據的展示工作。這些案件包括命案、可能判死刑的嚴重刑事犯罪、關鍵證據存疑的案件、被告人或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的案件等,“在這些案件中,今後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等措施將步入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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