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機場的安檢員在乘客的隨身行李中,先後查獲瓦斯、電擊器、跳刀、打火機、子彈等違禁品若幹。經調查,這些旅客明知這些違禁品不能攜帶登機,但都抱著僥幸心理,企圖蒙混過關。按照民航局規定,機場方麵已將上述旅客和違禁品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武漢機場貨運安全檢查員在對桂林發往成都的郵件執行X光機判圖任務時,發現其中一件郵件的X光機圖像顯示為彈狀物,安檢員隨即會同郵件人員對該郵件實施開包檢查。經查實,該郵件中除有鞋子、水壺外,還有40發子彈,且均為實彈(國產M99式12.7半自動狙擊步槍子彈和88式狙擊步槍子彈),同時,此件貨物的品名與實物不符。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貨主和查獲的子彈被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機場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貨郵槍支、彈藥、軍械、警械等;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及其仿製品進入安檢現場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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